2020厦门最新外来人员落户政策解读

外来人员落户岛内“持证”期缩短3年

  据了解,在放宽政策前,外来人员户口迁入集美区、海沧区、同安区、翔安区的,应当同时具备这些条件:

  1.持有本市《暂住证》或《居住证》连续满5年;

  2.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;

  3.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,即办理就业登记手续;

  4.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;

  5.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。

  外来务工人员户口迁入思明区、湖里区的,应当具备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,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,及上述第3、4、5项规定的条件。

  这次新政策,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(暂住证)连续满5周年、在厦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,且在厦门拥有《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》(房屋用途为住宅,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%)的房产,可将户口迁入我市。

  警方表示,本次新政策,取消了此前“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”的要求。

  所谓的拥有《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》(房屋用途为住宅,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%)的房产,是指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《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》的房产,房屋用途应当为住宅(商业或商住两用除外)。

  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%,是指申请人与其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房产的,其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%(父母、配偶和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共同拥有的房产不受此限制)。

----转载于厦门本地宝